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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知应会丨第二期: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前需要做什么?

福建生态环境 福建生态环境 2024-06-2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月1日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要求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为加强该办法宣贯,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编制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应知应会,希望进一步规范企业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

新化学物质前需要做什么?


 中国境内的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企业,或者准备向中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贸易企业,应当在生产或进口前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或备案,取得登记证或者办理备案后才可以开始活动。


 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且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拟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者、进口者或者加工使用者,应在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前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获批允许用途后才可以开始活动。


 医药、农药、化妆品等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且拟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生产者、进口者或者加工使用者,应在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前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或备案,取得登记证或者办理备案后才可以开始活动。


 加工使用者不得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或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

来源:福建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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